關于印發(fā)《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(委)、科技局,順德區(qū)財稅局、科技局,省直有關部門,中直駐粵有關單位:
為加強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專項資金管理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根據(jù)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粵府〔2015〕34號)及有關制度規(guī)定,省財政廳和省科技廳制定了《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,現(xiàn)予印發(fā)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執(zhí)行中如遇問題,請及時反饋省財政廳和省科技廳。
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
2015年9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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